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、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、使用、取得发票。
2011发票管理办法19/20
2011公告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
2016税总发16号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
2014公告19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
2014公告19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3
1.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的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》;
2.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,加盖销售方公章(≠发票专用章)
2015公告1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
虚开,强调业务虚构或票实不符,开票方已经申报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处罚、失控未申报的按照销项计算偷税金额2015山东东营从高奖励
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;发生变化的,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。
198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(转账 / 现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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