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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节 预缴增值税的抵减、混合销售与兼营、房地产销售的赠品(上)

2016年12月16日 10:10讲师:张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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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企业,尽量按照兼营处理,分别适用不同税率,减轻企业税收负担

2.以6%应税服务为主的企业

(1)独立的货物销售,一般按照兼营处理:

如:酒店迷你吧的收费矿泉水和毛巾等,游泳池的收费泳裤、物业公司销售土特产等

思考:酒店的门禁卡赔偿收入(2)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购买服务赠送货物,以及接受应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赔偿收入,暂按照混合销售处理、适用6%征收率,但货物成本占混合销售收入比例较大的按照兼营处理(如电信企业的合约机)。

如酒店的免费矿泉水、电话,以及保险公司买保险送礼品(单价200以内)

1996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8

货物+货物:2008国税函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3

两个收入+两个成本:发票金额栏

收入+成本+业务宣传费:发票备注栏

收入+成本+视同销售:无法判定是否相关

2011财税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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